|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首先,由於您並無借據、本票等較為直接的證據,只有相關之對話紀錄,故建議您提起返還借款之訴;可以借貸、催討之對話紀錄為基礎,若有匯款紀錄可一併提出作為證據。先取得執行名義,後續之法務催收才有進行的可能。
除了法務催收以外,其他的催收程序也須進行。您尋找同事的家人是正確的方向,催收程序簡單來說就是給予債務人壓力促其還款。但根據您的敘述,他的家人置之不理有幾種可能,可能是您當時的作為無法讓其感受到壓力,也可能是其家人幫忙擋債,此時建議您尋找其他方式突破,例如委由專業之資產公司處理。
若債務人與債權人先是彼此熟識,但日後因債務問題而翻臉,這種案例的債權人很難讓債務人感受到壓力,催收也會相對困難,因為債務人太過了解債權人所以不會放在心上;這類的案件建議是委由他人處理效果才好,由債權人提供訊息與資產公司合作,方能最大的提高收回債權的可能。
本公司處理各類催收案件多年,有專業之團隊與豐富經驗,值得您優先參考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法務部 孫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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