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輔首頁
您好! 我想去作本票裁定但是要如何寫?本票有兩張地址不一樣,20萬本票是寫三重租屋地址已搬走,另一張27萬本票地址在台南好像是朋友哥哥家,那要寫那個地址才對?沒有身分證字號要那查?謝謝回覆
您好: 本票裁定之撰寫方式您可參酌司法院之書狀範例及注意事項後自行書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56941-973e0-1.html),並檢附有效之本票原本後親送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法院即可;另依您所述本票上之地址,初步研判應是指記載在發票人後面的地址,而該址係所謂之發票地,另本票上尚有一欄付款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票據法120條參照),二張地址不同,管轄法院亦不同,您須各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之後根據法院之函文進行程序,而程序中法院會再函文要求您陳報相對人之戶籍謄本,您再申調後據以陳報即可,不過須注意者,因個資保護之故,您並無法持本票自行查調相對人之身分證字號,故須透過法院函文方能至戶政申調債相對人戶籍資料,但您所提供之資訊須至少得供確認相對人為何,否則同名同姓者甚多,若無法供比對確認,恐亦無法申調。 另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律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為您代勞,除可免去您進行繁瑣程序所帶來之困擾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催收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行蹤及資訊,並由專人實地訪查尋找債務人,以期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繼而滿足您的債權,若您有委託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 以上答覆供您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了解本公司之委託方式,您可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