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線上諮詢,請搜尋ID:@fortfu 或是直接點選【立即LINE諮詢】
立即LINE諮詢
諮詢檢索
留言諮詢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罪?
2024-11-21

律師你好! 朋友欠我錢有簽一張本票,本票他本人親自簽名.金額.蓋手印.身分證影本,說好的還款期限他不還我錢,對方說本票時間還沒到,我看本票才發現到期日是兩年後,我跟他說line內有記錄已經超過還款日,對方不肯承認,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罪?謝謝

您好: 債務人借錢通常會杜撰各種理由借口,並非均誠實告知實際借款理由,若僅是編造之理由與實際借款之原因不符,即欲以刑事詐欺罪相繩,恐有一定之困難,當然,您堅持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並非不可,此為您提起訴訟之權利,非他人所能干涉,但無論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犯罪,均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依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得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惟並非有遭受欺騙便可以詐欺罪相繩,尚須就具體情事是否符合「不法意圖」、「施用詐術」、「因詐術陷於錯誤」、「財產損失」、「損失為詐術行為導致」等等構成要件,且符合上述所有要件後,方得成立詐欺罪,此亦是一般人最常產生之誤會,認為被騙了,就是被詐欺,信誓旦旦提告詐欺,結果竟然不起訴,便產生司法不公等等負面評價,殊不知其實是民眾對法律規定內函認知上之誤解。消費借貸一般屬單純之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請求之,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不過無論係為懲治不法或僅是想要以刑逼民,均建議您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未達您預期之目的,反遭不必要之訟累。 至於本票到期日之填載與實際約定不符,若就此部分您認係遭受詐欺使然,初步判定亦難單就此部分成立詐欺罪,畢竟當初交付本票時您自身亦應已確認後方予收受,若有錯誤應當下要求重新簽發,嗣後欲主張票據記載有誤,而欲以刑事罪責相繩,恐難以如願,相對就實際清償日期之爭議,仍屬於民事糾紛之範圍,亦當循民事途徑救濟,且票據尚未到期,無法提示主張票據權利,故您若欲主張清償日業已屆至,恐須透過訴訟程序為之。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