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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詐欺
2024-09-30

去年底朋友跟我借了一筆錢過了兩週又跟我借了一筆錢,朋友說三個月後會如數加上利息還給我,但後續又有借一些錢,但都沒有寫借據,只有ATM及匯款記錄,目前他已經跑了現在我該怎麼辦?能給我建議方向嗎?朋友建議我告詐欺罪這有效嗎?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跑路無心償還債務,故若針對並無簽立書面證據之借款,終究仍須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否則後續追償過程恐生不必要之爭議,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但若您僅有ATM及匯款記錄,則僅能證明有「金錢交付」事實,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就「借貸合意」部分,您仍須負舉證責任,且債務人臨訟時會作如何之抗辯或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否認尚無可預料,故建議您蒐集更多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人證或物證,否則若就您主張之事實無法舉證,恐有敗訴之風險,至於所蒐集之證據資料是否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 現階段您可選擇循督促程序請求法院促請債務人清償債務,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向法院聲請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惟須注意者,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您才可持之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若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 當然您亦可直接循訴訟程序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惟此部分則須開庭審理,程序上自然較上開督促程序繁瑣,不過相對而言,一旦取得確定之勝訴判決,除非有再審事由,否則債務人對您負有債務之事件即告確定,債務人日後並不得再藉詞否認。待依上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依法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至於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恐又是另一個問題債權人必須面對之問題。 您若欲循其他法律程序救濟,不外乎以刑逼民,欠債不還最常見者便是提起詐欺告訴,惟無論詐欺罪亦或其他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僅是憑空臆測或債權人自己主觀上之認定,而無一定程度之證據資料,通常會認為係一般之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應循民事途徑救濟之,而為不起訴處分,若欲提出其他刑事告訴,則同上情形,終究仍須掌握一定之事實證據後方為告訴,否則,不僅難以符合您之期待而白忙一場,若有不慎,亦控遭債務人藉機提起誣告或以此做為規避債務之藉口,故此部分建議您審慎評估後為之。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且本公司目前亦正承辦不少與您情況相仿,並無簽發借據或本票,僅有匯款或對話紀錄之案件,故在辦理此類案件上,絕對有相當之經驗;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該債務因欠缺明確之債權證明而有爭議,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 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無稐採取何種方式,除必要之法律程序費用不包含於此外,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均涵蓋在內,而前者係因委託人負擔部分之成本費用,是以會有較高之回收比例,而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會是明智之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