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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不還
2024-08-26

你好! 本人借錢給朋友有簽本票,但對方已經換手機也搬家了,我要本票裁定才知道要填寫身分證字號,本票是否就沒用了?有什麼辦法能補救?雖然金額不大才12萬元,但我很不甘心被對方一騙再騙。謝謝!

您好: 本票並無律定身分證字號為必要記載事項,故若為一般制式之本票,有發票人簽名、發票日及金額,即為有效之票據,據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並無問題,但因同名同姓者甚多,故至少須有其他資訊可資比對確認相對人之身份(如相對人設籍地、出生年月日等等),否則縱使透過訴訟程序,亦將難以順利取得執行名義。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且本公司承辦案件多數債權人所持有之債權證明即為本票,故在辦理此類本票債權絕對有相當豐富之經驗;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取【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就您所持有之本票,除可聲請本票裁定外,因金額不大,亦可針對個案情形評估是否逕行起訴請求返還,所須繳交之裁判費與裁定之費用相差無幾,但好處是若透過訴訟程序所取得之執行名義有判決之效力,之後之時效可延長為5年,且訴訟程序必須開庭審理,故相對人有到庭之可能,屆時可就債務直接進行協商調解,若調解成立亦有與判決同等之效力,相對本票裁定屬非訟程序,並無須開庭審理僅為書狀之往返,且本票裁定並無判決之效力,故縱使順利取得確定之本票裁定,相對人仍可隨時透過訴訟程序抗辯本票之效力或為其他債權不存在之主張,故程序上本票裁定雖較為便捷,但於具體個案上,仍有評估是否採取其他程序之評估實益,當然,此部分受任本公司法務團隊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適宜之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