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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證據欠錢
2024-06-16

你好!之前與朋友合租房屋,由我出面跟房東簽立租賃契約書,當時我跟他言明房屋及所有的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全部一人一半,合租第一年的後半年開始因為他工作不穩定房屋付不出都由我代墊,一直到搬走錢有在LINE內對過欠我多少錢及借多少錢,他在LINE內有承諾找到工作每月分期還錢給我,最近他LINE已經不讀不回電話一直都是語音,這樣我要用什麼方式告?另外他房間還留有一些物品我把他打包丟掉嗎?會被他反告嗎?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現有之LINE訊息記錄若足以證明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則可循法律程序進行求償,您可透過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墊付之款項;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故您可檢附如旨揭之證據資料並述明事實經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相關格式您可至於司法院網站點選書狀範參酌。(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惟須注意者,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您才可持之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仍須另循訴訟程序救濟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若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後續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求得債權之圓滿。 另就對方所遺留之物品,就法律層面而言,當不建議您自行丟棄,誠如您所言,對方是否會針對此部分向您提告求償實難以預料,故若要保障您之權益又免遭對方事後反告,恐尚有ㄧ些必要之程序必須餞行,如進行催告、拍照存證等,另不知所遺留之物品為何及其價值,若您能提供較明確之資訊,可再評估較合宜之處理方式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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