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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
2024-06-04

朋友陸續向我借錢最後LINE內對帳欠我35萬多,LINE他一在承諾我會還這筆錢,但是還了3萬多元他就消失不見,這樣是要申請支付命令還是要怎麼告?證據只有LINE記錄要另外寄存證信函嗎?謝謝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只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話及還款記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求償,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至於存證信函並非絕對必要,只是之後若有需要時可在相關程序上作為有進行請求或催討之證明,當然,若您可自行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欠款,先行撰發以備不時之需,亦非不可;至於程序選擇上,相較於訴訟程序而言,自屬聲請支付命令較為便捷,惟須注意者,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您才可持之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若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可受任代為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