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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朋友說某某股票前景很好 朋友沒錢找我一起買股票 我對股票操作也不太熟悉就推掉 朋友一再遊說下我借50萬元給他 朋友拿了錢後就消失不見 最後line上對話紀錄對方說會還錢 我也不清楚他是否真的有去買股票 我去他家找好多次 對方父親說投資虧損的錢不想管 我解釋了一堆就是不相信單純借錢 匯款單是匯到他父親帳戶 line對話記錄能證明單純借錢 這樣能討的回來嗎?謝謝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匯款單、LINE對話記錄等若足以證明對方確有借款及金錢之交付之事實,則雙方之消費借貸關係即已發生成立,當然,若對方否認而須對簿公堂時,仍取決於證據資料,故法律雖無借貸須書面之規定,但就訴訟上主張有借款事實存在之一方須負舉證責任,故若無法充分舉證,恐面臨敗訴之風險,故無論如何,若有借貸必要,仍以簽立書面證明為上;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建議您就債權部分先予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爭議,如您所述對方主張該款項係投資款,亦可能否認LINE對話記錄之真實性,且匯款至債務人父親名下,債務人與其父亦極可能互踢皮球,畢竟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並無本票、支票、借據等明確債權證明,而較有爭議之債權證據,無論您自行追討抑或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先行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皆是不可省略之程序。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將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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