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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本票裁定
2024-04-24

我本票當初是去文具店買的,對方本票有簽名、蓋章、手印、發票日及到期日寫一樣日期,這樣本票有效嗎?聲請本票裁定會很困難嗎?要一直跑法院嗎?謝謝

您好: 本票只要符合必要記載事項即屬有效之本票樣式,故一般文具店購買之本票均會符合本票之要件,當無問題,主要在於簽發本票之行為是否完備,發票人、金額(不得塗改)、發票日等均為發票人簽發填寫無誤,即完成有效之發票行為,該票據亦屬有效票據,故依您所述,若無其他特別情事,當屬有效票據無訛。 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屬非訟程序,顧名思義,並非訴訟程序,所以在程序上較為便捷快速,法院亦僅就票據形式上為審查,並不就實體原因關係作判斷,故相對於訴訟程序而言,自然是較為簡單易行,本票裁定之撰寫方式您可參酌司法院之書狀範例及注意事項後自行書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56941-973e0-1.html),並檢附有效之本票原本後親送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法院即可,管轄之法院以票載付款地定之,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則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票據法120條參照)定管轄之法院,之後再根據法院之函文進行程序,程序上以書面郵寄往返即可,並不須前往開庭,若無特別如送達不到相對人須聲請公示送達等情事,通常約1~2個月可取得確定證明,之後您便可以此申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並據為執行,以期圓滿債權。當然,上述程序雖較為便捷易行,但此為與一般訴訟程序相較之下而言,故對一般未曾實際操作過之民眾,是否毫無滯礙,恐須視實際狀況而定。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