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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帳
2024-03-25

你好!收到法院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但對方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及告我重利,說我偽造本票,本票上的發票日.金額.簽名.地址.身證字號都不是他本人簽的,但開庭對方都沒來還寫信跟法官及檢察官說怕開庭後被我打或是押走所以不敢來開庭,如果對方告的都不成我可以提出什麼反告對方嗎?謝謝。

您好: 您所遇之債務人恐係狡猾乖張之人,不願積極面對債務反企圖營造遭暴力脅迫之情事,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不乏此類債務人,明明憑證都是親自簽立借款也都是親自取走,但卻漫天扯謊,不僅否認借款事實,還佰般以莫須有之罪名加諸於債權人身上,更甚者,如同您所遭遇之狀況,債權人借錢予他人,不僅未受感念答謝,反淪為被告。 依您所述情形,債務人應是企圖以民、刑事訴訟之方式以規避債務,然法院亦非僅憑債務人片面之說詞便會為裁判,主要仍是依兩造所提之證據資料為據,故若本票確係債務人所親簽,亦非債務人空口否認所能推翻,經鑑定比對後自然可明其實,此外,您尚可提供當初有借款事實存在之證據資料予法院,不論直接或間接,人證或物證,均能對您之訴訟有所助益;至於刑事告訴部分,亦非以債務人莫須有之指述即可成罪,無論重利罪或其他刑事罪責,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尚須有符合該要件之一定事實行為方可能為起訴甚至為有罪之判決,故債務人提告後藉詞不出庭,且無法提供相關事實證據等資料,對您於訴訟上上不會造成不利之影響,反之,債務人此舉恐亦會造成反效果,故您可無庸在意,若確無債務人所言之事實存在,您僅須就法院調查訊問之事項據實陳述,法院自會依法裁判。 另如上所言,無論何種刑事罪責,均有其構成要件,並非因對方提告不成或敗訴,便能反告對方,尚須有一定犯罪事實方能成罪,例如提供不實或偽造之證據資料、與證人串共而為虛偽陳述、虛構犯罪事實提告等等,故若您欲提出相關告訴雖非不可,法院亦會依法受理,但仍建議您依據具體狀況分析判斷並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因不諳法律貿然提告後,不僅未達您預先之期待,恐又因此遭受不明之訟累。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